一、公益机构会作为在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法人和认定的慈善组织,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明确的非营利法人,具有财政厅、税务局认定的所得税免税资格和公益捐赠扣除资格。

二、公益接受的捐赠收入,在捐赠款收到后,向捐赠单位开具捐赠票据,是合法合规的免税捐赠收入。

三、公益机构接收的捐赠分为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,形成的财产均属于公益机构所有。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收入,都是合法合规的免税捐赠收入

四、公益机构接受的捐赠收入形成基金会法人财产,是公益机构合法拥有的非营利法人的财产所有权。基金会以合法的法人财产对外投资,不论是股权投资还是债权投资,仍然属于公益机构的合法财产,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为长期投资,不属于应税收入。

五、公益机构法人财产用于投资,不论是股权投资还是债权投资,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,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应税收入,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但是如果外股权投资,形成投资损失,并未产生投资收益的应税收入。
